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和省住建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省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2024年度《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时长发生变化,请考生注意合理安排答题时间,同时也请考生注意查看试卷总分值。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考区设置考点。本年度在提供纸笔作答考试模式基础上,部分考区同时试行电子化作答考试模式(简称机考,下同),具体机考试点考区、考点和机位数在报名前另行通知。 机考报名仅限考全科考生,报名时可自愿选择全部科目采用纸笔考试或机考,不得纸笔考试和机考混选。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科目。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等6个专业,试题由主观题和客观题组成。2024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纸质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方式。 (二)作答方式。 1. 纸笔模式。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2. 机考模式。在电子计算机设备上作答客观题和主观题。为方便考生熟悉机考,考前将提供模拟作答系统进行模拟测试,具体网址请考生关注报考地区考试机构官网通知。 选择纸笔考试模式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选择机考模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机考考场规则》(附件5)及《机考应试人员考试须知》(附件6)。 四、成绩管理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证明。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考全科 1.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具备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3.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二)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三)免一科 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四)免二科 持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考试。 六、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实施细则》(示范区执委会﹝2021﹞10号)有关规定,自2022年度起,江苏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如有特殊情况,由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协商划定并另行通告)。 七、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报考专业与考试时间的关系。报考人员选定专业后,《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日期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日期相一致。 (二)关于专业要求。报考条件中的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2)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他学历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三)关于专业更改。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以更改专业并保留原档案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在成绩有效期内成绩继续有效;考试成绩有效期内《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已合格的考生,成绩有效期内不得更改报考专业。 (四)关于工作年限。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五)关于往年档案信息。全省统一网报档案库包含2023年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2023年度取得的各科目合格成绩在2024年度继续有效。 (六)关于两种考试模式相关问题。两种作答模式下的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完全相同,考试成绩互相通用。 (七)关于机位数量问题。试点机考的考区,因机位数量有限(机位数请在报考系统具体查看),机考模式的报名采取先报先得,额满为止。 八、报名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网上报名日期为2024年2月19 日9:00至29日16:00,报名网站网址:http://jiangsu.nomax.vip/tip/。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签订网上《报考承诺书》(附件1)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三)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至3月4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2024年5月27日至31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http://jiangsu.nomax.vip/tip/)下载打印准考证。 九、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2024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审查时间。我省将于9月在“江苏人事考试网”( 网址: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号码的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5.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6.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一、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5〕232号、苏财综〔2005〕94号)精神,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机考模式与纸笔考试模式收费相同。 十二、考试大纲 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命题,考生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载考试大纲(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hengce/zhengcefilelib/202312/20231208_775619.html)。 十三、其他事项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4)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试工作,考试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多次查询不如一次咨询,免费职称评审问题解答 提供职称一站式全包服务,只需配合,轻松拿证 本地职称机构,诚信放心,匠心筑梦,载誉前行 ————申老师:181-0151-14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