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依据和对象 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号),在我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和开发、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申报渠道和程序 (一)各设区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团组织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无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直接报送),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团组织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无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直接报送),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二)省属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市属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部属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高校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规定的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分别按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劳务派遣)许可权限报送。市、县两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省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四)设区市和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其中市县两级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省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省直属事业单位直接报送),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设区市和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应加盖主管部门印章),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五)设区市和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不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报市、县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由各设区市(省管县)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六)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申报人员,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提交委托函,由江苏省职称办核准同意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今年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个人业务,职称评审申报在线办理栏目,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上传蓝底彩色2寸证件照(500kb以内),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 2份,用 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封底应为“评审、登记备案情况”面)。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9:00至8月31日9: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 1),A3大小,一式 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合格证明。 (五)劳动合同或任职聘书(聘文)。 (六)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有效证明材料。 (七)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 (八)任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业绩材料。 (九)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 (十)职称评审费缴费证明。 以上材料,除(一)、(二)、(十)项以外,其他材料须装订成册,相关证书原件须经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相关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报送材料时须提供《人力资源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 2),电子文档请于报送材料时一并发送至邮箱 89939927@qq.com。 四、材料装订要求 为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成册,具体如下: (一)装订材料分为两分册 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合格证明,劳动合同或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报告等。 第二分册: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紧扣资格条件要求,包括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具体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重大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重要成果(具体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作出相关贡献(具体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个人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集体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及出版的专著等反映技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中若非个人独立承担,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装订要求 两分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与目录对应,目录与分册内容清晰关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 3),粘贴在个人材料袋上。 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第二分册材料页数建议不超过 80页;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第二分册材料页数建议不超过 120页。对页数超限严重的将退回重新申报。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员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通过评审者,方可获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 (二)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须参加面试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 (四)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 12月31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